和平精英PC端外挂​深圳获赞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

更新时间:2024-06-29

深圳获赞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

奋力推进依法行政进入新时代

深圳新闻网讯 每一份文件,每一次审批,每一项执法……法治政府,并不是空洞的理论,而是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位人员。昨日在京举行的法治政府高峰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了《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8》,深圳再次荣膺全国榜首,获赞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

从全国最早成立独立的政府法制局和法律顾问室,到最早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综合执法试点;

从早期积极争取经济特区立法权,二十多年间制定数百项法规与规章为改革保驾护航,到最早实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和建立专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从专为法治政府建设发布政府一号文件,到颁布第一部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并率先进行法治政府考核;

……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从成立之日起就自觉选择了以法治理城市的道路,率先进行依法行政的探索与实践。回顾深圳的发展历程,法治政府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路径清晰可见。

●运用法治思维坚定走依法治理之路

法律就是一种规则,法治也就是规则之治。

在深圳,政府遇事首先想到的是规则,而不是行政手段,依靠规则和法律方式解决问题成为一种常态和惯例,法治思维已经逐步内化为各级政府领导的工作理念。这种思维方式贯穿于政府的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矛盾和纠纷处置、政府招投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各个环节。

在深圳,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并没有得到特别保护,民营企业和私人财产也不会受到歧视和冷落。民企如果合法经营,不需要为了拉近关系而特意与政府打交道。华为总裁任正非曾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谈到,深圳的政府基本不干预企业的具体运作,并且在法治化和市场化方面给企业提供了最有力的保障,这是华为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

在深圳,各级行政机关无论是处理突发事件、历史遗留问题、行政争议还是民事纠纷,均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方式解决。

在深圳,市委市政府格外重视法制机构的意见和作用。1985年,市政府设立了市法制局(市法制办的前身),是全国第一个独立设置的政府法制机构。2006年开始,市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常务会议。到目前为止,市法制办经编制部门批准的人员数有117人,在全国各大城市政府法制机构中人数最多。法制办的意见,成为市委市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

深圳市政府循法而治的理念不是应景和作秀,而是基于深圳自身内在的需要,是一种自觉的选择和追求。

●筑牢法治基础护航城市改革开放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不断完善法规规章体系是地方政府依法履职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从1992年取得特区立法权至今年7月底,深圳共制定法规227项。其中,市政府作为提案人的法规167项,占比近90%,现行有效167项;制定规章306项,现行有效159项。

改革创新是深圳的根和魂,改革融入立法之中,立法贯穿改革始终。

1998年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在全国率先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有力推动了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和深化。

2010年,深圳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纳入重点改革计划,市政府同步启动立法。2012年《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出台,商事登记改革全面铺开。此项改革极大地激发了深圳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和市场活力,也被国家采纳推广。

立法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坚持开门立法寻求民意的最大公约数,及时通过评估和立、改、废开展法规规章清理,确保立法与时俱进。深圳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确保改革于法有据。不仅用特区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还通过立法巩固提升改革的成果。

●着力打造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一流的法治政府,需要一流的执法队伍。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直接实施法律和行政规范的行为,它与行政相对人关系最为密切,也最易于侵害相对人权益,影响着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和信任。在执法规范化上,深圳做了一系列的有益尝试。

深圳以大部门制和综合执法改革为突破口,率先构建了符合新时代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率先建立执法证件和主体公告制度,管住执法主体门槛;率先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率先通过立法建立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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