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将于10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甘肃省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据悉,凡具有甘肃户籍(含居住证发放地在甘肃)且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都可获得康复救助。
按照国务院相关《意见》,我省《实施意见》细化了救助项目,并在执行国家原有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每年人均1.2万元康复训练经费的基础上,将救助标准提高至平均1.6万元。《实施意见》明确,康复救助内容包括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三项,其中,手术主要是为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肢体矫治及其他可实施的康复手术;辅助器具适配主要是为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助听器、人工耳蜗产品、假肢、矫形器、轮椅等辅助器具;康复训练主要是为残疾儿童提供视力矫治、听力言语训练、脑瘫综合康复训练、肢体矫治术后康复训练、智障儿童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训练、心理康复及社会适应性训练等。
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或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按有关规定可以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记者 朱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