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李雪)29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进一步理顺我市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结构,规范巡游客运出租车收费行为,保障出租车驾驶员、乘客双方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规范巡游客运出租车辅助运价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文件精神,在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决定对我市巡游客运出租车辅助运价和结构进行调整规范。现发布《关于调整规范巡游客运出租车辅助运价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现有巡游客运出租车的基本运价不变:巡游客运出租车起步价2公里6元,车公里运价每公里1.5元。
二、回空费:6公里(不含6公里)至20公里(含20公里)部分加收50%车公里运价;20公里(不含20公里)以上加收100%车公里运价。
三、等时计费: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营运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前5分钟每满1分钟加收0.30元,5分钟后每满1分钟加收0.40元。
四、夜间计费标准:一、四季度晚21:00点至早6:00点,二、三季度晚22:00点至早5:00点,加收15%夜间费。
五、计程计费:每满100米计量一次计程收费。
六、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计价器调整和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明码标价的规定,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市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七、本通知自计价器调整后执行,出租车未调整计价器前,仍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