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因工作需要,绍兴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绍兴市看守所监区食堂帮厨2人,年工资性收入约4.5万元左右。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绍兴市户籍;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4年2月15日至2001年2月16日期间出生);五官端正,个体形象好;
3.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4.男身高1.70米及以上,女身高1.60米及以上;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在职的绍兴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7.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2月15日9时 -2019年2月18日9时。
报名地点:绍兴市看守所(越城区皋埠镇牌口村村口对面)
其他事项:报名时需要资格初审,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证明)等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审查,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绍兴市看守所。
面试人员通过抽签形式按顺序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体检时间和体检标准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政审)期一般为5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由绍兴市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三)报考人员持假证件应聘;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应聘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相应考试。
(四)报考人员被聘用后1年内辞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需向用人单位赔偿相关的招聘费、培训费、服装费。
(五)报名咨询电话:0575-88582696
原标题:绍兴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