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办《关于贯彻鲁政办字〔2016〕221号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现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所招聘人员派遣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公安辅警,按劳务派遣形式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主要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招聘职位及招聘计划
招聘勤务辅警20人。具体招聘职位、招聘计划及条件要求见《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2月至2001年 2月期间出生)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庄,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高178厘米以上;
(五)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之前从事或目前正在从事辅警工作的,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四、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9年2月18日至3月1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纪检政工科(天津路61号)。
联系电话:0633-7992228。
(三)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关资历证书、退出现役证等材料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A4纸),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2张。个人信用证明(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分行出具),并提前打印填写《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2019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
(四)资格审查:依据应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笔试。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