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改革、规范以来,该院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等司法工作加大力度,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归口至司法行政装备处,六个基层法院由立案庭统一管理。2015年至2017年以来,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对外委托鉴定案件542件,结案509件,其中民商事案件对外委托鉴定案件290件,刑事52件,评估、拍卖执行案件200件。
据了解,该院充分发挥司法技术辅助作用,对审查各业务部门移送的委托鉴定材料、组织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确定鉴定机构后审查鉴定部门资质并及时与委托鉴定机构取得联系,对于医学鉴定的案件,技术工作人员到司法鉴定机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鉴定、对于房屋评估、工程造价等类型的案件,由工作人员配合司法鉴定机构到现场进行勘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中,在鉴定机构的选定、督办、送达等工作中,完善工作制度,保障了司法鉴定质量和诉讼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了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极大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同时,该院均建立专门统计台账,详细登记鉴定事项接收时间、办案部门、委托机构、委托时间、发回时间等案件信息。制定《司法鉴定流程表》,完善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节点管理制度避免拖延。在业务部门、当事人和鉴定机构之间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案件及时委托,及时回应当事人诉求,加快推进案件办理。
所有需要进行鉴定的案件由专人统一编号、统一办理,在确保鉴定质量的基础上督促鉴定机构尽早出具鉴定报告,对1个月以上未出鉴定结论的案件,及时与鉴定机构沟通并发出催办函。
对涉及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复杂笔迹鉴定等疑难案件,由法官协助当事人辨明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对鉴定事项不明或无法确定的委托鉴定案件,明确告知当事人可能难以达到预期结果,以及鉴定请求不当、不按时交纳鉴定费、逾期提供鉴定证据等风险。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及时召开听证会或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并对鉴定的依据、程序及结论作出说明,降低因释明不到位引发重复鉴定、补充鉴定概率,减轻当事人诉累。